各区人事局(职改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15号)有关精神,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0、11、1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9月10日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9月11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2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考试方式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科(5科)考试人员,其成绩滚动周期为3年,即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滚动周期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
(1)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类、工程类)学历,具备下表条件之一者:
相关专业学历 工作时间 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大专 满五年 满三年
本科 满三年 满一年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满一年
博士学位 当年
(2)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3)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10日。
四、报考时间、地点及报考程序
(一)报考时间:2004年4月19日-4月23日
(二)报考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市考试指导中心
(三)报考程序:
1、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于2004年4月5日-23日通过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www.testcenter.gov.cn输入报考信息,打印《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贴好相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由单位对报考者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2、2004年4月19日-23日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将《报名表》送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共同负责我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96000200.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
3、执业资格条件审核与证书发放: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考四科)或连续三个考试年度(考五科)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单位人事部门带齐其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到市考试指导中心集体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成绩作废,不予发证,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对伪造证书、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发证时间、地点及手续可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拨打市考试指导中心发证查询专线:96000233.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
二○○四年四月二日